top of page

1/6/2018 靈修分享


『 人點燈、不放在斗底下、是放在燈臺上、就照亮一家的人。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、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、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 馬太福音 5:15~16 』

「領受」: 要ㄧ直發光、有好行為真的不容易,如同保羅說的:立志行善由得我,行出來卻由不得我,雖然信主了,但我們的老自己還是很大啊!要成為一直亮的光,除非我們有主的電源,每天支取電源,甚至讓電飽到一個程度是: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!是身心靈全面更新,我們就成為電源、光源!這需要一個改變的過程,最快的方法就是更新老設備(我們的心思意念),讓主的電源(主掌權)直接就位,我們就會一直亮,永遠不擔心。

「一起禱告」: 愛我們的父,謝謝祢成為我們的光,光進來黑暗就要離開,讓祢的光充滿我們,求主掌權在我們的生命中,保守我們的心思意念可以在祢的裡面更新,成為發光的器皿,謝謝主,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!阿們!

(J&S)


Featured Posts
Recent Posts
Archive
Search By Tags
No tags yet.
Follow Us
  • Facebook Basic Square
  • Twitter Basic Square
  • Google+ Basic Square
bottom of page